关于办理2022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2-25 浏览次数:次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税局、湖南省残联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46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21〕36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2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2021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州本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
二、审核时间
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
三、审核方式
线下审核:湘西自治州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类“无差别”受理窗口办理审核手续。
线上审核:搜索湖南省一件事一次办,切换至湘西州——部门——州残联——《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服务事项,进行网上办理。
四、审核需提供材料
(一)已安排就业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或第三代)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二)2021年度1月、6月、12月的职工工资表、花名册(包括正式职工和已安排就业1年以上的临聘人员)。
(三)用人单位与残疾人签订的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工资支付凭证。
(四)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五)《核定申报表》(一式两份),表格请在湘西州人民政府网站或州残联网站的通知公告栏下载。
(六)申报单位要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其他事项
逾期未办理将全额计征。逾期未来办理的用人单位,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将由税务部门全额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咨询电话 0743-8254294 州残联就业服务中心
0743-8225730 州政务中心
附件: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申报表
湘西自治州州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