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1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的通告
根据国家、省、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相关规定,现就办理2021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湘西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
二、审核时间和地点
2021年3月1日至4月30日,到湘西自治州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类“无差别”受理窗口办理审核手续。
三、审核需提供材料
(一)已安排就业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或第三代)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二)2020年度1月、6月、12月的职工工资表、花名册(包括正式职工和已安排就业一年以上的临聘人员)。
(三)用人单位与残疾人签订的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工资支付凭证。
(四)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五)《核定申报表》(一式两份),表格请在湘西州人民政府网站或州残联网站的通知公告栏下载。
四、其他事项
(一)逾期未办理将全额计征。逾期未来办理的用人单位,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将由税务部门全额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加盖公章。申报单位要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电话预约。用人单位审核资料齐全,可电话预约州残联工作人员进行上门审核认定。
咨询电话:0743-8254294 (州残联)
0743-8225730 (州政务中心)
湘西自治州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