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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残疾人稳岗就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03     浏览次数:

湘西自治州残疾人联合会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 文件

 

州残联字〔20205号


湘西自治州残疾人联合会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残疾人稳岗就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残联、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切实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作用,帮助盲人按摩门店、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自主创业残疾人克服疫情影响,减轻负担,实现稳岗就业,依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残疾人稳岗就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残联字﹝2020﹞1号)、《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残疾人稳岗就业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普通盲人按摩门店(列入就业示范基地扶持的除外)、残疾人个体工商户、残疾人私营业主,按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房租补贴,所需经费从2020年省级残疾人创业扶持、阳光增收计划专项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或县市提高补助标准部分由各县市从本级残保金中列支专项资金。

(一)房租补贴对象:普通盲人按摩门店是指符合《湖南省盲人按摩行业扶持办法》申报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机构、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盲人按摩机构属于残疾人集中就业示范基地的,享受基地的补贴政策,不享受房租补贴。残疾人个体工商户、残疾人私营业主要求注册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为残疾人。享受房租补贴的盲人按摩门店、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须在2020年1月23日前登记注册,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二)房租补贴政策落实地:本州户籍,在州内跨县创业的,补贴政策落实地由创业组织登记注册地县市残联负责落实。

(三)房租补贴凭证:申请房租补贴须提供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残疾人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残疾人有多个合法门店的,实行一证一补,须分别提供多个证照及房租有效凭证;残疾人创业者门店为自有房产,租赁有房屋作为员工宿舍的,可以申请补贴。

二、对州、县市级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阳光扶贫示范基地,按分级负责的原则,从本级残保金中列支,给予一定的支持性服务费用,标准分别由州、县市根据各自情况给予安排解决。

基地所在地残联要指定人员担任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阳光扶贫示范基地就业辅导员,指导基地做好有序复工、春耕生产、残疾员工(会员)走访探视等工作,享受国家和我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各项政策。

三、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对照《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十条措施》(湘人社规﹝2020﹞4号)规定,抓好相关工作,指导、协助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残疾大学生即使享受政策,同时为贫困残疾人家庭和残疾人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岗位、职业介绍、职业能力评估、心理援助等就业服务。

四、各级残联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要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20 号)文件精神,出台相关残疾人稳岗就业措施,协调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将残疾人就业工作融入政府就业工作大局,指导用人单位、残疾人,用好用活政策,为实现残疾人稳岗就业目标提供保障和支持。

五、各县市要针对疫情给残疾人生产生活带来的困难,加强走访、探视和评估,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积极、稳妥开展帮扶活动;要加强就业服务和技术指导,帮扶残疾人创业者、就业扶贫示范基地复工复产、助推农产品销售。

此前,省残联印发的《关于下达2020年度“农村残疾人阳光增收计划”任务指标的通知》、《关于下达2020年度残疾人创业扶持任务的通知》在执行中与本通知相冲突的地方,以本通知为准。

 

 

    湘西自治州残疾人联合会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

 

                        2020年8月3日


主办:湘西自治州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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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43—8224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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