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残疾人联合会
湘西自治州扶贫开发办公室
州残联字〔2020〕4号
湘西自治州残疾人联合会
湘西自治州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开展湖南省百名残疾人阳光致富示范户、阳光致富带头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残联、扶贫办: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论述和残疾人脱贫攻坚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激发贫困残疾人“自强自立可敬、自主脱贫光荣”的内生动力,州残联、州扶贫办决定开展2020年度湖南省残疾人阳光致富示范户(带头人)评选活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先扶志”指示为引领,挖掘一批身残志坚、奋发有为、积极向善、事迹突出的残疾人,树立可学可比、可信可鉴的阳光致富先进典型,充分展示我州残疾人超越自我、自强自立的精神风貌,浓厚“自强自立可敬、自主脱贫光荣”的氛围,激发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内生动力,动员更多企业、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参与到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中,确保坚决打赢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战,确保同步实现全面小康中不让一个残疾人掉队。
二、评选范围
纳入评选的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我州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处于就业年龄段,特别优秀者可放宽到65周岁;
(三)纳入近年残联组织开展的阳光增收计划或当地政府的扶贫开发项目;
(四)当地群众公认、社会评价好,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
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曾评选为残疾人阳光致富示范户(带头人)的不参与评选。
三、评选标准
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
(一)残疾人阳光致富示范户。农村残疾人参加实用技术培训、接受残联等部门提供的技术指导、生产发展扶持等服务,参与“种养加”及设施农业项目,实现就业增收,家庭人均年收入在8000元以上;自强不息,回报社会,事迹感人,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和感召力。
(二)残疾人阳光致富带头人。本人为残疾人阳光致富示范户;带动和帮助10户以上残疾人家庭实现阳光增收脱贫或3户以上残疾人家庭成为阳光致富示范户;自主创业,辐射带动,创造条件解决残疾人就业增收,引导和带领广大残疾人脱贫致富或使广大残疾人受到教育和鼓舞,得到残疾人和社会广泛赞誉、普遍认可。
四、名额分配
(一)残疾人阳光致富示范户、阳光致富带头人全州总计评选13名,两类典型不做名额区分,各县市根据候选人情况自行推荐相应类别。
(二)州残联优先分配7个深度贫困县每县1个名额,其余名额以持证残疾人口数为基数,具体分配情况见《湘西州残疾人阳光致富典型评选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五、评选时间
评选活动时间自2020年5月开始,2020年10月中旬结束。
六、实施步骤
评选活动时间自2020年5月开始,2020年10月结束,分宣传发动、事迹征集、典型宣传、评审公示、总结表彰等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5月中旬-6月中旬)。各县市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此次评选意义、评选对象、评选标准、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协同当地主流媒体开展宣传报道,扩大宣传覆盖面。
第二阶段:事迹征集(6月中旬-8月中旬)。报名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报名人或者推荐对象向所在地县级残联填报推荐表一式3份(A4纸),县级残联、扶贫办进行初审,核实材料真实性,并于在2020年9月10日前上报州残联、扶贫办,逾期报送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三阶段:典型宣传(6月中旬-10月上旬)。各县市确定推荐的对象,要有广泛社会影响力和感召力,要组织媒体深入挖掘,通过地方戏、典型宣讲、评比大赛、网络投票等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以微视频、宣传片、公益广告、专题报道等“到达率”高的传播形式,展示残疾人脱贫成果、自强自立风采。向上级推荐典型,至少在本级主要媒体上有1次(条)以上报道。
第四阶段:评审公示(9月底-10月上旬)省组织专家、群众代表、新闻媒体代表等进行评审,并在媒体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对被举报的入围人选,一经查实将取消评选资格。
第五阶段:总结表彰(10月中旬)省残联与省扶贫办通过适当形式,对获评对象进行表彰,并颁发证书。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充分认识评选活动的意义,加强部门协调,周密安排部署,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产生程序进行,体现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做到优中选优。深入发动群众,突出群众推、群众评、群众学,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先进人物,把评选表彰的过程作为学习宣传先进事迹的过程,广大残疾人朋友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过程,使评选表彰工作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
(二)坚持公开公正。在评选推荐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不搞照顾,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全过程,严格执行公示制度,真正把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度高的残疾人评选推荐出来。对虚构事迹材料、违反评审规定等行为,一经发现,将撤销评选资格。对于已授予残疾人阳光致富示范户、阳光致富带头人荣誉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严重违纪和违法行为,将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并予以通报。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要加强与宣传部门的协调,发挥新闻媒体优势,将宣传活动贯穿于推选活动的始终,采取全媒体报道、悬挂宣传标语、滚动显示屏上展示等形式,宣传活动主旨,报道评选活动情况和社会反响,宣扬先进典型的事迹,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残疾人事业的浓厚氛围。推荐上报的评选对象,至少要在当地主流媒体有一次以上的宣传报道。
附件 1.湘西州残疾人阳光致富典型评选名额分配表
2.湘西州残疾人阳光致富典型候选人推荐表
联系方式:
湘西自治州残疾人联合会 孙诗璇 18674328696;574001368@qq.com
湘西自治州扶贫开发办公室 谢琳琳 15974324712
湘西自治州残疾人联合会 湘西自治州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6月28日
附件1
湖南省湘西州残疾人阳光致富典型评选名额分配表
县 市 | 名 额 | 备 注 |
吉首市 | 1 | |
泸溪县 | 1 | |
凤凰县 | 2 | |
古丈县 | 1 | |
花垣县 | 2 | |
保靖县 | 2 | |
永顺县 | 2 | |
龙山县 | 2 |
注:湘西州含深度贫困县7人
附件2
湘西州残疾人阳光致富典型候选人推荐表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籍贯 | 照片 | |||||||||
出生年月( 岁) | 政治 面貌 | 电话 | |||||||||||
残疾人证号码 | 微信 | ||||||||||||
残疾类别 及 等级 | 家庭 人口 | ||||||||||||
家庭详细地址 | |||||||||||||
推荐典型类型 | 阳光致富示范户 □ 阳光致富带头人□ | ||||||||||||
家庭主要 成员 | |||||||||||||
简 历 及 主 要 事 迹 | |||||||||||||
县级 意见 |
残联 (盖章) 扶贫办 (盖章) 年 月 日 | ||||||||||||
州级 意见 |
残联 (盖章) 扶贫办 (盖章) 年 月 日 | ||||||||||||
是否列为最美阳光致富典型候选人及推荐意见 |
残联 (盖章) 扶贫办 (盖章) 年 月 日 | ||||||||||||
省级 评定 意见 | 残联 (盖章) 扶贫办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本表请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个人简历及主要事迹可以另附页说明;2、市州如拟将候选人作为最美致富典型推荐,请另附不少于3000字的事迹材料及个人生活工作照片五张。3、上述材料纸质及电子版由市州残联统一报至省残联教就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