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州有关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规范国家公职人员从政行为,按照州委、州政府部署要求,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州残联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进行清理整治,敦促有关人员按要求退出违规经营;督促各科室强化领导责任,依纪依规履职尽责;建立健全防范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各类经营性活动的规章制度,保障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二、清理对象
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的国家公职人员本人(不包括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精神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辞去公职未满三年或退休未满三年的领导干部、辞去公职未满两年或退休未满两年的一般公务员。
三、清理内容
1.涉矿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涉及煤矿、非煤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选冶等经营性活动的行为。
2.涉砂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砂石企业(个体工商户)、采砂船、运砂船(车)、浮吊、砂石码头(堆场)等经营性活动的行为。
3.涉渔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在江河湖库等天然水域利用矮围、网围、网箱等方式圈湖占地,开展捕捞、养殖等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4.涉小水电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小水电项目经营的行为。
5.涉烟花爆竹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烟花爆竹生产、运输、批发的企业,尤其是涉及黑火药、引火线、单基火药的企业经营活动的行为。
6.涉危险化学品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的企业,尤其是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经营的行为。
四、清理要求
1.国家公职人员本人不得参与上述经营性活动,或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参股。其中,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或参股相关私营企业经营性活动。
2.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一律不得违规参与上述经营性活动,或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参股。
3.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4.国家公职人员一律不得利用职务或职权上的影响,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非法为他人谋取利益。
5.所有国家公职人员一律严格按要求填报有关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退出手续,不得有“明退实不退”或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转让企业或股份等行为。领导干部应当如实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参与经营性活动有关情况,如存在问题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退出手续。所有退出转让情况,向组织报告,同时应按要求向州委派出纪检组报告并备案。
6.对在规定时间内拒不主动报告问题、拒不退出或拖延退出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干扰、妨碍、对抗组织调查的,一律从严惩处。
五、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自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8月16日-8月22日)
1.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由理事长张伯传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理事长刘兴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主要负责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研究和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对机关各科室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陈彬担任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主要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信息综合和有关工作事项,做好与州委派出纪检组的对口联系和相关信息的报送工作。
2.及时召开工作动员大会,深入动员部署。
3.在州残联网站等媒体上进行宣传,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
举报电话:0743—8224721;电子邮箱:ygfr5454@163.com。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8月22日-9月30日)
1.填写。各科室认真组织开展个人主动填报。国家公职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填写须知,按要求填报《湘西自治州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个人情况报告表》。
2.阅签。本单位所有个人情况报告材料统一由党组书记审阅签字。
3.报送。本单位个人情况报告材料报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处收集,再由联络员报送派驻州民宗委纪检组。
4.清查。对个人主动填报情况开展全面清查,认真清查自查自纠情况,查处有关违纪违规问题。按要求及时填报《湘西自治州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情况汇总表》,并逐级上报。
(三)整治查处阶段(2017年10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小组适时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对自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塞责甚至掩盖问题、弄虚作假的,依纪依规追究责任。自2017年10月起,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由专项整治联络员按月将整治查处情况报送至派驻州民宗委纪检组。
(四)规范总结阶段(2018年1月1日-1月31日)
要认真总结分析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补全相关管理漏洞和环节缺失。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防范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各类经营性活动的规章制度,促进公职人员廉洁从政,遵纪守法开展活动;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推动市场为主优化配置资源,减少不合理行政干预,培育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履职担当。党组是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派驻州民宗委纪检组是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主体。
2.明确工作职责。州残联联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必要时抽调人员集中办公,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信息综合等日常工作。各科室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3.掌握真实情况。按要求报告相应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的问题线索按要求报告派驻州民宗委纪检组核查。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