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电子商务助残扶贫工程
行动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残联、商务主管部门、扶贫办、财政局:
现将《湘西自治州电子商务助残扶贫工程行动方案(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湘西自治州残疾人联合会 湘西自治州商务局
湘西自治州扶贫开发办公室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
2018年6月15日
湘西自治州电子商务助残扶贫工程
行 动 方 案(2017-2020年)
为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的意见》(州发[2016]1号)等文件要求,根据省残联、省商务厅、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子商务助残扶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残联字[2017]61号)精神,结合我州残疾人精准扶贫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思想,以服务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为重点,不断提升残疾人利用电子商务创业就业能力,拓宽残疾人阳光致富带头人、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特色优质产品销售渠道,促进带动贫困残疾人家庭增收。
二、任务目标
到2020年,对70名残疾人开展电商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培养10名农村残疾人电商致富带头人,辐射带动100名贫困残疾人家庭在电商产业链上实现就业创业增收。依托各级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及电商基地,为残疾人电商创业提供孵化服务,为有需求的建档立卡残疾人贫困户、残疾人阳光致富示范户、带头人及就业扶贫基地提供电商运营延伸服务。鼓励引导各大电商平台,建立电商扶贫助残农产品直采基地,集中展销残疾人创业扶贫成果。
三、扶持措施
(一)开展残疾人电商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将残疾人电商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纳入全州各级残联、商务、扶贫等主管部门的年度培训计划,依托电商企业、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面向建档立卡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残疾人专职委员开展电商培训。建立州、县市两级相互衔接、各有侧重的残疾人电商就业创业技能培训体系,县市负责抓好残疾人电子商务基础知识培训,重点帮助残疾人掌握网上开店、网店装修、客服、运营推广、图片处理等基础知识培训;州本级负责联合各大电商平台开展网店开办、运营等技巧技能培训,重点帮助残疾人独立开办网店并提升运用电子商务平台增加收入的能力。大力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创办或管理电商企业的残疾人,重点开展互联网技术、企业管理、经营销售等培训;对从事网店经营的残疾人,重点开展商品推广、经营管理、权益维护等培训;对在电商企业、电商平台就业的残疾人,重点开展计算机操作能力、岗位技能提升等培训;对想通过电商平台创业的残疾人,重点开展网店注册、商品(服务)购买、网银支付等培训。县市残联应加强资源整合,积极协调人社部门,将残疾人电商培训纳入人社部门年度培训计划,集中组织开展残疾人电商培训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鼓励残疾人自主参加培训,符合《湖南省残疾人培训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条件的残疾人参加社会收费培训、获得人社部门认可的互联网与电子通信类职业资格的,可凭职业资格证书提出申请,由县市残联比照《湖南省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给予补贴,但最高不得超过个人缴纳的部分。
(二)培养农村残疾人电商阳光致富示范户和带头人。鼓励残疾人通过电商创业,通过政策扶持、培训服务,支持已创业的残疾人电商网店或电商配套企业扩大规模,打造品牌;支持有电商相关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的残疾人开设网店或从事电商配套行业。鼓励残疾人依托自身特点和行业特色,将已在线下开设的如盲人按摩店、工艺品店或企业等向线上发展,在线上开设网店或设立电商企业;鼓励电商企业、电商产业基地利用自身网络技术、营销渠道、信息物流等优势,通过“公司(基地)+残疾人”的模式,直接吸纳残疾人从事电商相关工作岗位就业或者帮助残疾人创业。
(三)提供电商助残孵化服务。依托电商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和其他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为残疾大学生、中高职学生、残疾人创业者提供电商创业孵化服务。优先确定一批以残疾人扶贫农产品上行为主营业务的残疾人电商企业,通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提供一对一帮扶和指导。
(四)畅通电商扶贫助残产品直采直供渠道。鼓励各大电商企业与各县市残疾人阳光致富示范户、致富带头人、阳光就业扶贫基地建立产品合作供销关系,开展产品直采直供。州残联对与10个以上残疾人阳光就业扶贫基地建立电商扶贫助残产品直采、直供合作关系的电商企业,纳入残疾人阳光扶贫基地给予扶持。
(五)建设电商扶贫助残特产专区。州、县市两级商务、扶贫、残联部门要结合本地电商精准扶贫工作开展,组织一批贫困残疾人创业户、残疾人阳光就业扶贫基地就近入驻州府、县城、集镇的广场、超市等扶贫专卖区(店),并免收其摊位费和进场费、提供无障碍场地等合理便利。县市残联要积极推荐本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电商创业者、扶贫基地参加省残联组织的残疾人产品专场展销活动,对残疾人优质农特产区进行线上线下一体化宣传推广,拓展残疾人农特产品全渠道销售,并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专项经费,开展线下线上集中展销系列活动。
(六)引导残疾人家庭参与电商服务体系就业增收。县市残联要加大对电商企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宣传和集中就业岗位开发力度,提供免费就业服务,帮助企业培养和匹配残疾人电商人才。根据残疾人自身的特长特点,发挥其人力资源比较优势,分别引导残疾人从事营销推广、客户服务、售后服务、网店建设、软件开发、视频美工、文创设计、仓库管理、电商物流、产品包装等电商相关行业。鼓励电商企业在村级服务站建设、微店进小区等活动中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提供专项招募或准入优惠。组织动员和鼓励各类参与扶贫事业的电商企业、电商扶贫示范网店,与建档立卡残疾人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通过以保护价优先采购、销售贫困户农特产品,义务为建档立卡残疾人贫困户提供代购生产生活资料、代办缴费购票,吸纳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就业等举措,开展助残扶贫活动。对集中开发残疾人就业岗位、直接吸纳残疾人就业人数10人以上的电商企业、电商产业基地,纳入残疾人阳光就业基地扶持范围。
(七)提供金融扶持。扶贫部门要将残疾人电商助残扶贫行动纳入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范围,对开办网点、从事网货生产销售的建档立卡残疾人贫困户,按照省、州有关贷款贴息政策,给予扶贫小额信贷贴息支持。商务部门对开办网店、从事网货生产销售的残疾贫困户和带动残疾贫困户生产销售网货产品、效果明显的企业或网店,优先纳入电商产业政策支持。残联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电商创业者纳入《湖南省残疾人创业小额贷款贴息项目》扶持。
四、经费安排
电商助残扶贫工程行动扶持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对依托电商产业创业,上一年度销售额10万元以上的残疾人,可申报评定为残疾人阳光致富示范户一次性给予5000元电商创业扶持。稳定帮扶10户以上残疾人家庭产品上行,年销售额50万元以上的残疾人电商创业者可申报评定残疾人阳光扶贫示范基地,一次性给予10000元电商创业扶持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残联、商务局和扶贫办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电商助残扶贫工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商务主管部门要把电商助残扶贫工程纳入本地电商产业发展和电商扶贫工作整体规划,统筹推进、优先扶持。扶贫办在推动电商扶贫工作中将建档立卡残疾人贫困户作为重点扶持对象,优先落实电商扶贫各项扶持政策措施。残联要加大对残疾人电商扶贫投入力度,及时掌握建档立卡残疾人从事电商创业就业的情况和需求,积极协调和配合商务主管部门、扶贫办及其他政府职能部门落实电商助残扶贫的政策措施,为建档立卡残疾人贫困户电商就业创业排忧解难。
(二)制定工作计划。2018年6月底前,各县市残联、商务主管部门、扶贫办要研究确定本地区电商助残扶贫工程行动具体方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各地要因地制宜,找准着力点开展电商助残扶贫工作,瞄准有条件有意愿的建档立卡残疾人贫困户,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帮助其通过电商产业实现创业就业增收。
(三)加强宣传推介。县市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电商助残扶贫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和推广其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发现和树立建档立卡残疾人贫困户电商就业创业的脱贫典型和电商行业助残扶贫典型,并推荐纳入有关评比表彰。
(四)建立共享机制。州、县市两级商务主管部门、扶贫办要从项目、资金上优先支持建档立卡残疾人贫困户发展电商产业,在电商企业和网络平台开展的网购消费扶贫活动中,相应组织开展电商助残扶贫专题活动,优先推介建档立卡残疾人贫困户生产的农产品、手工艺品等。各级残联要围绕电商助残扶贫行动,整合残疾人培训、创业扶持等业务工作,对接好商务主管部门、扶贫办的有关活动和计划,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做好农村残疾人电商致富示范户和致富带头人培养工作。
(五)加强督导总结。将电商助残扶贫行动纳入州、县市两级电商精准扶贫工作体系,建立电商助残扶贫统计通报制度,重点考核残疾人电商培训和网店创办数、销售量、交易额及残疾人贫困户增收脱贫情况。各县市残联、商务主管部门和扶贫办要加强对辖区内电商助残扶贫行动实施情况的指导和检查,每年11月5日前上报电商助残扶贫行动年度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