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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促进残疾人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6     浏览次数:

各县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州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湘西自治州促进残疾人就业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2023年8月11日

 

湘西自治州促进残疾人就业若干措施

 

为促进我州残疾人实现较为稳定较高质量就业,充分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55号),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目标任务

以我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通过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法规政策、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项目、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强化残疾人就业服务、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等多种方式综合施策,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2025实现城乡残疾人新增就业3000人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

1.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示范作用。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残联〔202242号)文件精神,通过公开录用、遴选、选调、公开招聘、军转安置等形式,确保到2025年编制50人(含)以上的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乡两级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应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责任单位:委组织部、人社局、州委编办、残联)

2.加强安排残疾人就业计划统筹。建立残疾职工信息比对机制,做好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统计工作,准确掌握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拟定本单位“十四五”期间达到招录(聘)残疾人规定的具体计划,并报同级政府残工委备案。残联部门会同公务员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机构编制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区队伍建设实际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需要,制定本地区安排残疾人就业计划;残联部门加强规划计划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督促落实;机构编制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好控编工作。(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州委编办、残联)

(二)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3.加大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力度。州、县两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统筹所属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岗位资源。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在招聘计划中单列一定数量岗位定向招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组织开展国有企业残疾人专场招聘活动,选取一批业务范围覆盖较广、岗位较多的国有企业,每年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国有企业应当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责任单位:州财政局人社局、残联)

4.多渠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岗位。州、县相关部门对残疾人申请福利彩票销售点、体育彩票销售点、烟草制品零售点,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放宽数量、间距要求。政府和街道兴办贸易市场,设立商铺、摊位,以及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亭等便民服务网点时,应预留15%的岗位专门安排残疾人就业,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鼓励有条件的县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店面(责任单位:民政局、教体局、邮政管理局、烟草专卖局、州残联)

(三)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5.做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专项服务。各级人社、残联、民政、税务、工商联及各行业协会商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要加强合作,为民营企业搭建助残就业平台,开展惠残税费政策宣传,提供残疾人用工需求调查,指导民营企业做好残疾人用工岗位开发、求职推荐、岗前培训等专项服务。民营企业应当将助残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责任单位:州人社局、残联、州民政局、州税务局、工商联)

6.加大对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支持力度。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和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企业(单位)和公益性岗位招用残疾就业困难人员及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残疾高校毕业生就业,且依法履行了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纳义务,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规定申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积极助力残疾人产品入驻政府电子卖场,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优先采购政策。(责任单位:州税务局、人社局、残联、工商联、财政局)

(四)实施社会组织助残就业行动

7.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助残作用。发挥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征集并发布一批市场前景好、运行稳定、适合残疾人的就业创业项目,加大扶持力度,带动辐射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联动,开发适合残疾人的灵活就业岗位,打造家门口的“15分钟灵活就业圈”,帮助残疾人就近就便就业。支持残疾人参与文化创意产业、非物质遗产传承、传统工艺等项目,建设一批具有湘西特色的“美丽工坊”,组织残疾妇女和残疾家庭妇女开展手工编织、来料加工、直播带货,实现就业增收。(责任单位:州残联、州妇联)

(五)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8.推动辅助性就业发展。依托“残疾人之家”、残疾人托养机构等开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发挥乡镇(街道)、残疾人亲友组织、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各方作用,推动辅助性就业加快发展。对安置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不少于10人的单位给予扶持。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集中就业单位和其他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超过30人的用人单位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并纳入县市政府公益性岗位管理。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申报辅助性就业机构,到2025年底,每个县市建成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不少于1个。(责任单位:州残联、州人社局)

9.加大对就业困难残疾人的托底帮扶。将符合条件且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残疾人全部纳入公共就业服务援助范围,通过市场渠道连续3次岗位推荐仍无法就业的残疾人以及符合条件的零就业家庭残疾人、城乡低保家庭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依老养残家庭、纳入防返贫监测残疾人家庭成员,通过在当地政府开发的保洁、保安、保绿、水管、护路、生态护林、巡查值守等公益性岗位上进行托底安置就业。乡村公益性岗位要按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安排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属就业,实现残疾人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鼓励具备就业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积极就业创业,对就业创业后家庭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残疾人家庭,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残联、州民政局、州乡村振兴局)

(六)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10.落实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各项政策。将农村困难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排查对象,帮扶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就业创业,坚守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鼓励有条件的农业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和农业产业化项目、乡村振兴项目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和防返贫监测对象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将吸纳情况纳入州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家庭农场认定的优先条件之一。(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州残联、州人社局)

11.推动农村残疾人就业新业态岗位开发。实施阳光增收计划、电商助残计划,持续开展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扶持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通过从事种植、养殖、家庭手工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村快递物流等行业兴业增收。鼓励、支持残疾人创办领办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农业农村资金项目适当向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主办或合办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倾斜。重视乡村振兴残疾人才培育,到2025年,每个乡镇至少培育1名乡村振兴残疾人才。鼓励支持扶残助残农产品参加农博会、食品餐饮博览会等展会。(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残联、州乡村振兴局、州文化旅游广电局、州财政局、州邮政管理局、州人社局)

12.扶持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建设。依托助残企业、就业车间、社会服务机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一批带动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服务功能完善、示范作用明显、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建立“基地+残疾人”的长期帮扶服务、走访探视模式,引导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就业增收。“十四五”期间全州建成省级、州级、县级就业帮扶基地分别不少于7家、11家、26家。(责任单位:州残联、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

(七)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

13.建立部门间残疾人大学生信息交换机制。残联与教部门定期开展残疾学生高考招录和在校大学生信息交换,精准掌握本地户籍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数据。残联与人社部门定期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比对,建立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责任单位:州残联、州教体局、州人社局)

14.加大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力度。为有就业意愿、未就业残疾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介绍、实习岗位、求职培训等托底服务。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残疾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创业的残疾毕业生给予求职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州残联、州人社局)

(八)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

15.大力支持盲人按摩行业发展。加强盲人保健按摩行业标准化建设,提升整体服务水平,促进行业规范化发展。鼓励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盲人按摩岗位,吸纳盲人按摩人员就业,推进取得医疗按摩资格证书的盲人到社区服务中心就业。政府举办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康复机构、敬老院、养老院等在招聘医疗按摩人员时,优先招聘有从业资格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对有就业意愿的盲人依托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免费培训,培养盲人按摩骨干力量,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开办医疗按摩所,稳定盲人医疗按摩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州残联、州人社局、州卫健委)

(九)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

16.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有针对性地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残疾人提供“311”(即每年至少提供3次岗位信息、1次职业指导、1次免费技能培训信息)就业服务。县市残联联合人社部门对辖区内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每年进行一次基础信息核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开展一次职业能力评估、一次就业需求登记。(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残联)

17.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全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服务内容、标准、流程等规章制度,加快推进州、县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创业者和以带动残疾人就业为主的创业项目做好孵化服务(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残联)

18.加大就业服务与支持力度。针对集中就业单位和安排残疾人就业较多的用人单位在生产、发展、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开展专项服务活动,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在我州政府采购活动中享受中小企业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根据省残联等八部门《关于促进残疾人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意见》(湘残联字〔2021〕11号),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残疾人以及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所需利息由财政予以部分补贴。(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残联、州财政局)

(十)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19.完善残疾人职业培训扶持政策。以公共实训基地、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要载体,统筹推进我州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工作,对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未就业的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前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的就业转化率,规范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时间和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责任单位:州残联、州人社局、州财政局)

20.全面提升残疾人职业培训水平。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的培育和建设,建立健全培训基地准入、退出和评估机制,到2025年,全州建成1所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以中高等职业院校、特殊教育学校为主要对象,结合职业技能培训实训共建共享行动,遴选和培育一批残疾人实习实训基地。积极培育残疾人培训项目品牌,适应新业态发展,引导和鼓励开展电商客服、电商美工、电商运营管理、网络直播等新兴项目培训。大力扶持残疾人非遗、文创等特色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发展,支持残疾人参与振兴本地传统工艺美术、家庭手工业等项目,打造一批优秀传统工艺和民族传统文化技艺培训项目。(责任单位:州残联、州人社局、州教体局、州文旅局)

21.发挥职业技能大赛引领作用。选拔培养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积极参加全省、全国残疾人岗位精英技能赛、残疾中职学生职业技能赛。支持州县举办各种形式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和技能展示交流等活动,不断发掘储备技能人才。支持残疾人参加州县两级组织的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及创业带动就业活动。(责任单位:州残联、州人社局)

(十一)强化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保障

22.加强组织保障。州县两级就业和农民工工作协调机构要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将残疾人纳入本部门本系统就业帮扶重点群体,推动残疾人就业相关政策落实。州县两级政府残工委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成员单位落实职责。州县残联做好服务协调和组织联络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不断加强信息化、数据化建设,推动实现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共建共享,要多渠道、常态化、全方位宣传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推动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23.加强资金保障。统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就业专项资金及其他惠农惠残资金,保障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计划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先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切实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职业教育、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方面资金投入。落实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政策。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高于1.5%的用人单位,每年按照超比例人数(可以不是整数)乘以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州残联、州财政局、州人社局)

24.加强监督评价。落实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情况公示、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与评先评优挂钩等制度性安排。坚决防范和打击虚假安排残疾人就业、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州政府残工委对本《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县市政府残工委每年11月30日前向州政府残工委报送落实情况。对促进残疾人就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政府予以通报表扬。

主办:湘西自治州残疾人联合会

地址:湖南省湘西州吉首市乾州街道文心路   

电话:0743—8224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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